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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通知(转发)--有意合作者请与泵阀研究院联系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合作局,有关企业:
    根据《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温市科办〔2010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2年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必须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一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从事科技研发服务的机构应具有一定基础且近年来经营活动持续稳定。
    (四)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重视科技创新。
    (五)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六)企业最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七)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服务收入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八)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认定的办法; 520日前上报市科技局的企业列入今年的认定考察对象。
    (二)要求认定的企业按照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向所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上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
    4、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
    5、企业盖章确认的企业大专以上人员职工花名册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企业盖章确认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二)材料要求: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全套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四、申报受理地点: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温州市九山河通桥6-2号)。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合作局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陈亦泛 88222851
    附件:申请认定与复审《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有关附件
附件:91ed40e8-92a0-466e-84b8-248c4ebde866申请认定与复审《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有关附件.doc